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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浏览量:2072日期:2019-04-26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赵永平:

各位领导,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给大家介绍我省近期出台的《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有关情况。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大家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希望媒体朋友们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下面,我对《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逐一进行介绍。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1月1日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民营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2018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8464.7亿元,同比增长9.1%,占GDP比重达47.3%;全省民营经济户数达283.6万户,同比增长7.8%,其中,私营企业户数58.4万户,增长6.4%;个私经济从业人员847.4万人,增长6.4%;全省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0.7%;民营经济完成进出口总额181.4亿美元,同比增长10.8%,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60.7%。在发展的同时,我省民营经济也存在发展总量不足、质量不优,发展环境不宽松,融资难融资贵加剧,企业转型升级困难,企业家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

      针对当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和困难,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六个方面措施,提出我省具体落实意见。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省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生产经营成本高、融资难融资贵、人才引进培养不足、营商环境有待改善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措施。三是保持政策连续性,全面梳理近年来出台的民营经济发展系列政策措施,延续行之有效的办法,结合新情况,提出新举措。四是学习借鉴上海、山东、广东等地新近出台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省情充分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我厅牵头起草了《若干意见》,并多次征求相关省级部门、单位以及部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充分吸纳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省委常委会第108次(扩大)会议、省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共分7个部分,22条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为推动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部分是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主要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3个方面。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六个一”行动、加快“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税收优惠、降低涉企收费和落实降低社保费率、用电、土地、物流等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等系列政策措施,推进降本减负。

     第三部分是优化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主要包括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差异化监管支持政策、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5个方面,通过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力度、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完善考核机制、健全担保机构和服务功能、实施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政策措施,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

     第四部分是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主要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促进国企与民企合作发展、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强化诚信政府建设5个方面工作,通过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民企参与国企战略性重组、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保障招商引资政策兑现等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五部分是加强企业培育,推动转型升级。主要包括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民营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3个方面,通过开展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云南省“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等政策措施,持续推动转型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发展质量。

     第六部分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树立对民营企业的正向激励导向3个方面,通过完善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畅通投诉渠道、提高民营企业家地位等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七部分是加强组织协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执行方式、加大政策落实力度3个方面,通过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公平执法、严格通报约谈问责、强化考核评议等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营经济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注入强大动力。此次出台的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力求实效,政策的具体细化和操作细则都需要集相关部门之力,形成我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合力。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投资环境、营商环境会越来越好,民营经济将会进一步发展壮大,为我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提问环节:

1. 昆明广播电视台记者:我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已经实施一年,请问,政策落实情况如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处长 李艳: 自2018年起,我省正式开始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补偿金总规模为30亿元,自2017年起,每年由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分三年到位,截至2018年末,风险补偿金规模已达到20亿元。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我省行政区域内合法经营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贷款后出现的不良贷款,原则上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50%给予补偿,其中,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补偿比例提升到70%。政策实施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增强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放贷的信心,撬动银行支持实体经济贷款规模,有助于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依法纳税并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融资便利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该政策自2018年3月份实施以来,我们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依法合规确定合作机构。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了资金托管服务机构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并与其签订了托管合同,由其进行风险补偿金的日常管理。二是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与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恒丰银行、邮储银行、富滇银行、省农村信用社、红塔银行18家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共同推动实施风险补偿贷款工作。

      (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一是研究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审定印发了《关于成立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工作职责,以加强对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二是研究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州市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以及贷款申请、风险补偿金管理、风险补偿申请及审批程序、风险补偿工作考核与奖惩等具体操作方案,积极推动全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规范有序开展。

      (三)组织做好政策宣贯实施,下发了《关于做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州市工信委加快建立工作机制,深入园区、社区面向中小微企业宣传相关政策,调研摸清当地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并及时与属地合作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进行对接和推荐,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政策宣讲。

       该政策自2018年3月份实施以来,各级州市工信部门和合作银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协同合作,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推荐及审核发放工作。据初步统计,截止今年2月底,各合作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达342亿元,13436户中小微企业受益。可以说,风险补偿政策实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2.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请问,作为市场监管部门,下一步,将采取什么措施支持民营企业提升质量发展水平?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林玉孝: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持续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为推动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一,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行精益生产、清洁生产等高效生产方式。引导骨干龙头民营企业将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纳入共同的质量管理、标准管理、供应链管理、合作研究管理等,建立全面质量管理的协同机制,推动全产业链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广泛开展质量风险分析与控制、质量成本管理、测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等活动,促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第二,夯实民营企业提升质量的技术基础。进一步加强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质量、认证、品牌建设等免费咨询服务。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树立对民营企业的正向激励导向,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争创政府质量奖、工程质量奖、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质量标杆企业等,树立一批质量标杆。第三,全力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提升年”的决策部署,拟定了“营商环境提升年—市场监管在行动”工作方案,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为重点,实施“商事制度改革深化行动”“公平竞争维护行动”“企业权益保护行动”“企业经营助推行动”“企业服务增效行动”“监管执法创新行动”六项行动,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增长上下功夫,在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上下功夫,在发展更多优质企业上下功夫,努力在“放”的方面使企业和产品准入更加便捷高效,在“管”的方面使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有序,在“服”的方面使企业更富有创新发展活力。让市场主体进得来、出得去、活得好,消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各种障碍,增强企业信心和竞争力。

3. 云南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当前我省民营企业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转型难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请问,在《若干意见》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做大做强方面有哪些举措?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赵永平: 我省的民营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多数从事原材料、初级产品加工等传统行业,在当前经济增长方式发生转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不断增强的大背景下,面临着很大的转型升级压力。新出台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加强企业培育,推动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个方面是加强产业引导。围绕我省重点打造的八大产业和世界一流“三张牌”,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业政策宣传,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投向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康养休闲等新兴产业,鼓励民营企业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为转型升级提供支撑。

第二个方面是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10年,启动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截至2018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筛选培育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1700户。我们将这批企业纳入省级和各州市的监测范围,从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取得了较好成效。监测显示,成长型中小企业中有883户成功实现“小升规”,371户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71户成为行业领军企业。今后,我们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进一步完善筛选指标体系和培育促进体系,到2020年,省级成长型中小企业达到2000户,继续在融资促进、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好跟踪服务,引导其在“专精特新”道路上快速发展。

第三个方面是实施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动态筛选100户在各细分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市场份额靠前、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的民营企业。集中政策资源,强化要素保障,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通过几年培育,让小巨人企业真正成为行业标杆,成为行业独角兽企业,带动民营经济促进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此外,我们还将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支持企业培育引进各类人才,引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转型升级。

4. 中国日报记者: 为促进云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工商联在组织民营企业家培训方面做了哪些工作?特色和亮点是什么?取得了什么成效?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王伟: 从2015年下半年起,在省财政的支持下,专门安排了民营企业专项教育培训经费。省工商联紧紧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工作主题,坚持市场需求、企业需求和企业家需求导向,截至2018年底,先后举办民营企业家培训87个班次、民企沙龙8期、高管论坛11期、专题讲座9次,共计培训民营企业家1万余人次,为提升我省民营企业家队伍能力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培训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

(一)开展分行业专题培训。聚焦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需求,省工商联分别与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国内知名校院合作,精心设计课程,举办了多期实操性强、产业对接度和吻合度较高的培训班。

(二)对标先进,组织我省民营企业家到省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交流学习。2018年,省工商联开展了云南省民营企业家“东部行”活动,让我省民营企业家零距离体验与长三角地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提升了他们推动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三)为民营企业家搭建沟通交流的合作平台。一是参加培训的民营企业家在学习过程中互通信息,增进了解,通过优势互补,找到了合作商机,达成了合作意向。二是通过与省外工商联和当地优秀民营企业家交流研讨,为我省民营企业家搭建了与外界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双方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取得的成效:通过培训让我省民营企业家拓宽了视野、找到了差距、增强了信心、提升了水平。

5. 春城晚报记者: 请问,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施边明: 2018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医疗保障局向各省征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反馈意见后,我们认真开展调研,对实施降费后的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精算分析,启动了制定贯彻落实政策文件的准备工作。张国华副省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安排部署。2019年3月,我们上报了《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有关情况的报告》,阮成发省长、张国华副省长作了批示指示。按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我们起草了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初步实施方案。4月3日,国务院召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会议,韩正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胡春华副总理主持会议。会议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实施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省区于4月15日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审核。4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我们按照要求牵头起草了《云南省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反复征求了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意见,达成了一致意见,并通过了省政府办公厅合法性审核。4月1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的《实施意见》。人、财两厅按照要求上报了人、财两部备案,经批准后,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文件,确保全省5月1日起执行。

我省《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明确了将原只以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小口径”)作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口径调整为非私营和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三是明确了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采用“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以实现降低缴费门槛,计发养老金采用“小口径”职工平均工资以确保新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四是明确了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执行时间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我省《实施意见》执行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当前的19%降至16%后,预计2019年当年,将为企业和个人减轻缴费负担约44亿元,2020年,将减轻缴费负担约58亿元,未来10年,共计减轻缴费负担约1000亿元。

6. 云南经济日报记者: 请问云南银行业、保险业改进优化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有哪些举措?进展怎么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卫玲: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云南银保监局在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发布实施以来,结合中国银保监会的系列部署和要求,高位推动强力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采取以下六个方面的措施:

一、调整经营服务理念,营造公平融资环境。要求全省银行保险机构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在融资政策、融资业务和内部考核方面,不得有任何所有制歧视,不能戴着有色眼镜选择性落实政策。对现有授信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对不利于金融服务提供、不符合监管政策的,督促抓紧进行修订,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二、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增加有效信贷供给。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向各总行(总公司)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资金规模和优惠政策,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通过制定专门的授信政策、下放审批权限、单列小微、民营信贷计划等措施,积极配置信贷资源;指导运用重组、核销、转让等多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最大限度释放信贷空间,将盘活资金重点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要求辖内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在新发放公司类贷款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特别要求大型银行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完成各总行分解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任务。

三、着力推动纾困解难,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分析研判和分类指导,客观对待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业相对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产品有市场、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着力化解其流动性风险,充分发挥债权人委员会作用,一企一策开展帮扶工作。

四、规范经营服务收费,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银行机构根据民营企业风险状况和自身资金成本、管理成本、服务模式和担保方式等因素科学定价;将融资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严格执行“两禁两限”和“七不准、四公开”规定,严厉打击各种变相提高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的行为。加大续贷支持力度,至少提前1个月主动对接续贷需求,切实降低贷款周转成本。同时,推广工程领域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努力为企业减负。

五、创新产品优化服务,提升信贷服务效率。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快服务转型升级,努力提供符合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实际需求的多样化金融服务。在第一还款来源覆盖充分的前提下,尝试探索提供信用贷款,逐步提高线上业务的比重,科学压缩信贷获得时间,赋予下级分支机构合理的审批权限,下沉服务重心。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敢贷、愿贷”的信贷文化。要求银行机构将支持民营企业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优化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发挥尽职免责制度对银行员工的正向激励作用,激发员工做好民营经济金融服务的能动性。

通过密集走访调研、约谈高管、监管提示、审慎监管会谈等多种形式的引导和督促,全省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已主动调整经营战略,努力打造服务民营企业的金融环境。比如,建行推出支持民营经济26条措施;工行、农行分行明确向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不低于120亿元、60亿元信贷支持目标;中国银行新增民营企业绩效考核指标;一些股份制银行成立了服务民营企业专门服务团队;农村信用社制定了尽职免责办法;富滇银行走访民营企业103家逐户对接融资需求;保险机构推动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目前,我局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统一安排着手开展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7.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两会前,我们对一些民营企业作了调研,很多企业希望尽快实施“无还本续贷”“无缝续贷”的金融服务,银行方面也表示想做,但需要金融部门进行指导或出台执行标准,现在又过去了2个多月,请问,云南省有没有哪家银行已经建立“无还本续贷”机制并开始运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卫玲: “无还本续贷”是今年重点在抓的一项工作,从我局了解的情况来看,“无还本续贷”需要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有关企业,就申报条件和企业进行更具体的对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我局辖内的银行,如,工商银行已经和一些重点民营企业就续贷需求进行了积极对接。从工作情况来看,银行方面也在努力做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讲,我们也希望尽快地掌握这方面的细节,以便从具体层面给予指导。4月份,我局召集了辖内27家金融机构分别听取他们在这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正在积极的研究和解决当中。

8. 云南广播电视台新闻频率记者: 2019年4月1日,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对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何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收处处长 梅书灿: 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将制造业等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二是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三是对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采取加计抵减政策。四是实行期末留底退税制度。增值税改革的减税效应通过抵扣机制层层传导,将广泛地降低纳税人税负,使广大民营企业普遍享受到政策红利。

增值税税率下调、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多项减税降费新政叠加,将为减轻民营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成本、助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供新动力。

9. 金融时报记者: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做出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部署,引发了民营企业的广泛关注,请省发展和改革委,结合减轻民营企业成本,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谈一谈云南省在减税降费方面的具体措施和预期的效果。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梁琦:民营企业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民营企业生存压力依然较重,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省发展和改革委始终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减税降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部门参谋助手作用和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减税降费政治责任。

自201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我省相继出台了《云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2016—2018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和《云南省2018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全省各单位从“七个降低三个助推一个保障”方面,扎实抓好降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2016—2018年,全省共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2737.55亿元,企业负担得到了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运营明显改善,有力支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2016年、2017年、2018年,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稳步向好发展,分别为9046.40亿元、10558.06亿元、11798.69亿元和452.03亿元、682.71亿元、775.67亿元,企业亏损面逐步下降,分别为28.18%、22.8%、21.34%。

今年,中央把减税降费作为激发市场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减税降费中央把“明显”作为总体要求,就是要让企业市场主体明显感觉到税负下来了,充分展现了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郑重承诺和坚定决心。省委、省政府确立今年是营商环境提升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提升营商环境年”的各项部署,瞄准全年再为企业降成本900亿元以上这个目标,走出一条开源节流、惠企裕民的新路子来,用政府的“紧日子”换取企业的“好日子”,让企业轻装上阵。

一是抓紧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加大减税力度,适度增加重点产业和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做到应减尽减(国家明确规定要减的必须减)、应抵尽抵(增值税的抵扣事项,国家明确规定要抵扣的坚决抵扣)、应免尽免、应退尽退,确保制造业等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其他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收费,不折不扣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降低涉企保证金等政策措施,从今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到16%,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二是大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强化用地供给,对重点项目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予以重点支持,对各地存而未用、征而未用、低效使用的土地进行调节,结合产业布局大幅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和建设系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降成本措施,研究出台工业用地出让金计提减免等政策措施,严控工业用地价格。

三是努力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大力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大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招商力度,继续执行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等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支持服务于物流供需信息精准匹配的第三方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四是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统筹水电气接入服务,坚决清理水电气供应过程中的各类“搭车”行为,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水电气企业公开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优化水电气报装服务。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扩大电力市场化参与面和交易规模,继续清理电价附加收费,降低云南清洁载能制造业用电成本,确保全年实现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

五是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民营企业反映的“老大难”问题,在既有的政策基础上,我们将积极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优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想方设法克服金融机构“晴天送伞、下雨收伞”的弊端。结合国家发改委出台有利于民营企业通过债券市场开展市场化融资的政策措施,及时宣传指导,做好服务工作,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包括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用于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鼓励各地以地方大中型企业为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支持。

省发展和改革委作为降成本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将定期组织召开降成本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降成本工作推进中遇到地相关问题,研究制定我省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工作措施和改革举措,切实推出一批企业“能感知、有温度、见效果”的政策,急企业之需,帮企业之困,解企业之难,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助力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田虎青: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各位记者朋友们,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今天的发布会非常重要,涉及面广、针对性强、内容详实、信息量大,是把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希望各家媒体,各位记者朋友,以今天的发布会为契机,加大对我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和政策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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