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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来源: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浏览量:1035日期:2019-07-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省塑料加工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保障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我省塑料加工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章程,结合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行业的自律公约。

第二条  在云南省内从事塑料行业的塑料制品、塑料原料、塑料助剂、塑料机械的生产、经营、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是本公约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公约的实施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管理。

第二章 公约条款

第四条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生产、合法经营。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维护企业长远利益和行业声誉,满足消费者需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六条  提倡行业内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相互支持。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应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共同促进我省塑料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  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不损害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重合同,守信用。遵守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自觉遵守行规行约,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不得任意涨价、压价、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或其他方式侵害其他企业利益;不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得以其他任何不法行为进行不平等竞争。

第八条  坚持科学发展、自主创新的方针,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循环经济,积极推进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注重环保、安全、节能减排,增强低碳经济意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产品功能化、轻量化、生态化、微型化发展,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责任。

第九条  坚持质量第一,以品牌、标准、服务和效益为重点,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产品标准、工艺规程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产品检验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强化社会责任。

第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交往中,都应讲信誉,重合同,履行协议,严禁欺诈、哄骗等行为的发生。提倡诚信守约优质服务的经营作风,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自觉履行产品销售各环节的服务义务。

第十一条  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企业和行业发展,努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水平和改善产品机构。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共同维护本行业内人才的有序流动,在聘用业内其他单位人员为本企业服务时,应尊重其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获取、使用其原单位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对职工进行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职工学政治、学科学、学技术、学专业知识的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道德修养和技术业务水平,树立敬业爱岗的风范。

第三章 公约管理

第十三条  本公约是行业和企业的自律性公约,是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守则,各会员单位应强化自律意识,切实遵守;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四条  凡违反公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视不同情况给予警告、行业内部批评、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处理,有违法行为者交由国家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公约的实施,遵循“自律为主、舆论监督、循序渐进、务求实效”原则。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完善之处,企业均可提出修改或补充建议,经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修改补充。

第十六条  本公约经2019年924日召开的第五届二次理事会审议生效。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本公约2017914日第一次修订,2019924日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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