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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浏览量:1730日期:2020-05-25

近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云南省贯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20〕2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推动文件精神贯彻落实,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根据2020年省委改革工作台账和省政府办公厅“办2019-9759号”批办意见,省发展改革委在商请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妇联等提供材料的基础上,汇总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8个省级部门、16个州(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并经省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5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七大重点行动领域,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广泛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的良好氛围,深入推动绿色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提供行动支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省绿色生活创建的指导思想。提出创建目标,到2022年,全省7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60%以上的学校、社区和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创建要求;昆明市、普洱市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80%;选树100户省级“绿色家庭”典型;把普洱市列为争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示范区,各项创建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是重点领域。围绕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对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七大领域的创建任务进行了细化实化,并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州(市)人民政府分工。

三是保障措施提出了制定单项创建行动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推动、切实推进创建行动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和财力保障等四条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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