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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云发改资环〔2020〕1215 号 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浏览量:1492日期:2020-12-28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 南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云 南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厅

 云 南 省 农 业 农 村 厅 云 南 省 商 务 厅

 云 南 省 文 化 和 旅 游 厅 

云 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云 南 省 机 关 事 务 管 理 局 

云 南 省 邮 政 管 理 局 

云发改资环〔2020〕1215 号

 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 

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资 环〔2020〕863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以来,各州(市)、各省级部门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昆明市率先垂范,10 月出台了市级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 确定的 2020 年目标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大治理塑料污染的工作力度,努力收到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有关塑料制品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塑料 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以下简称《禁限管理标准》,详见附件)禁限的9个品类塑料制品标准,进一步核实近年是否对有关项目进行立项、核准、备案情况,确保对涉及9个品类的项目全面禁限,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更新调整,特别情况除外。 

    二、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禁限塑的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参照《禁限管理标准》,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 0.025 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行为,对生产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以医疗废物或进口废塑料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等行为。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进一步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有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厚度小于 0.01 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的监管力度。在香蕉等农产品种植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使用纸袋等替代产品。

     三、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 

     各级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以及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 4 个州(市),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景区景点内以及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指导。要引导督促餐饮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做好产品替代。 

    各级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昆明市等州(市)集贸 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 

    四、推进快递、电商渠道禁限塑

    各级邮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准备工作,2021 年起在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各级商务、邮政管理部门对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在2021年启动有关领域试点工作,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 

    五、公共机构示范带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公共机构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将其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体系 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标准》。公共机构做好示范 带头作用,典型案例作好宣传推广。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组织的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到云南省实地检查的问题反馈,切实做好整改,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2020年任务顺利 完成,扎实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附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 年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 

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 

机关事务管理局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22 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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