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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薛话标准浏览量:847日期:2021-05-28
问题215:产品不符合标准,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诉讼?
回答:
根据《标准化法》第三十六条相关规定,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企业公开标准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当产品不符合标准时,消费者可以向哪个法院提出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呢?
一、违约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合以上条款,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取得合同类案件的管辖权。
二、侵权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由于产品不符合标准引发的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因此,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特殊产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因此,当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为“政策性房屋”时,如果发生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质量纠纷,应定性为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属于合同纠纷,适用合同纠纷规定。
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一是对原告而言,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是对被告而言,被告拥有管辖权异议权利,可以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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