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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问标答 | 关于标准版权的提问

来源:西安融军通用标准化研究院浏览量:411日期:2024-06-27

  问题一:关于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提问

 提问 

  1.“企业应当依据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中所指的生产产品包括进口产品吗?还是说只有国内生产的产品?如果不含,进口产品是否可以不标注所执行的产品标准(如果进口商品无国家强制性标准)?
  2.产品上标哪一种标准是否有明确要求吗?可以标注产品的安全标准吗?
  3.如果企业在平台上公开了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但是包装或者其产品上没有标注且已经流入市场,是否需要退回重新贴标签?

回答 

  1.进口产品不标注产品执行标准信息。2.产品执行标准应反映产品特有的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3.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执行标准应该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包装标志依法应当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的编号信息。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题二:关于标准版权的提问

 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第十七条”明确说明了“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为什么其他网站转载标准还牵扯到版权问题?既然免费公开,其他网站有可以转载,这样也是对标准的传播,让更多的人阅读到国家给予的福利。因此我们强烈呼吁既然是免费的标准,就应该不牵扯到版权。

 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七条规定,“强制性标准文本应当免费向社会公开。国家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中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标准文本公开包括在线阅读和全文下载等方式,因涉及标准版权等因素,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收录的现行有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中非采标的可在线阅读和下载,采标的只可在线阅读;系统收录的现行有效推荐性国家标准当前仅提供在线阅读服务,不提供全文下载服务。目前未涉及版权保护的国家标准文本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在官方平台——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上免费公开(网址: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index)。涉及版权保护的标准文本,可在中国标准服务网购买由中国标准出版社等相关单位出版的标准文本。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题三:关于团体标准授权使用主体的提问

 提问 

  团体标准供社会采用时,授权使用主体是团体标准发布单位吗?还是团体标准的知识产权权属单位?

回答 

  团体标准的版权归发布团体标准的组织所有。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问题四:关于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提问

 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第二十七条,自我声明公开的方式:企业已在产品包装或者产品和服务的说明书上明示其执行的标准的,视为已履行自我声明公开义务。《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完成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现在如果在包装或说明书上印刷了标准编号,是否视作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前,已经完成了执行标准信息的自我声明公开?

回答 

  国家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包含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及相应试验方法、检验方法或者评价方法等有效内容的企业标准文本。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应当在国家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明示公开渠道,并确保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可获取、可追溯和防篡改。企业只在包装或说明书上印刷了标准编号,未公开标准文本信息的,不符合法规要求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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