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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来源: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浏览量:299日期:2024-12-02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24年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一、抽查基本情况

(一)塑料一次性餐饮具

本次监督抽查涉及的产品品种有:一次性使用搅拌棒、杯、冰袋、叉、碗(盒)、勺、手套、吸管。主要检验依据有:GB/T 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GB/T 41008-2021《生物降解饮用吸管》和GB/T 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主要检验项目有:负重性能、耐温性能、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锑)、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最大残留量(苯乙烯、乙苯等)、邻苯二甲酸酯(仅限PVC材质)、产品标识信息。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13个州、市,在生产、销售企业共抽取9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95批次样品中,86批次合格,9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负重性能,产品标识信息。

(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

可重复使用餐饮具是指以聚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密胺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色母,通过热塑成型加工而成的塑料勺、塑料杯、塑料碗、塑料叉、塑料刀、塑料盘碟、菜板、筷子等可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塑料餐具。本次监督抽查主要检验依据有:QB/T 1870-2015《塑料菜板》、QB/T 1999-1994《密胺塑料餐具》、GB/T 41001-2021《密胺塑料餐饮具》、GB 4806.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和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等,主要检验项目有:感官要求、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脱色试验、特定迁移限量(锑)、特定迁移限量总量(乙二醇、对苯二甲酸等)、最大残留量(苯乙烯、乙苯等)、邻苯二甲酸酯(仅限PVC材质)、耐干热性(限密胺餐具)、耐低温性(限密胺餐具)、耐湿热性(限密胺餐具)、耐污染性(限密胺餐具)、产品标识信息。抽样区域覆盖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等13个州、市,在销售企业共抽取115批次样品。经检验,抽查的115批次样品中,110批次合格,5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有:产品标识信息。

以上不合格产品涉及昆明恒兴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台州黄岩五只小猪日用品有限公司、西双版纳立诚塑业有限公司、安徽斑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泽骏塑业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怡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河北省霸州市欧施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等标称生产企业。

本期通报仅代表所抽样品批次的检验情况。

二、工作要求

针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省局按照“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的要求开展工作,检验结果异议期满即交由受检单位辖区监管部门处置。有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形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闭环。要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的监督抽查和检查力度,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涉嫌假冒的,要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要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的生产单位,要开展约谈。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省局将加强抽查结果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并视情通报。

附件:2024年云南省塑料一次性餐饮具和可重复使用塑料餐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受检产品不合格情况汇总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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