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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浏览量:1090日期:2016-06-17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强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管理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企业优化升级,提高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下发了《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81号)(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暂行办法》)。为做好我省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收到该通知后,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本辖区内从事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调研、核实工作,切实摸清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基本情况。
二、对符合《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现有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公告申请,做好申请公告工作。
(一)申请公告管理的材料
1.企业申请公告管理的请示。内容包括:项目批复及产业布局、生产经营规模、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能源消耗、资源回收利用、环保执行、消防、安全生产、职业教育和信息化管理等情况;
2.《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见《暂行办法》附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建设土地审批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按申请材料顺序排放,一式3份。
(二)申请公告管理的程序和时间
1.自愿申请公告管理企业,登陆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网站(www.ynetc.gov.cn)下载《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如实填报,并备齐申请公告管理的其他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公告管理材料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和材料审查,形成具体审核意见,并附上企业申请公告管理的材料,于每年的3月1日和9月1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对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对新建、改扩建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规范条件》,严把产业政策。
五、各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职能,加强对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发展情况的分析研究;积极组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新产品;建立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评估体系,科学公正地提出评估意见;协助做好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监督和规范管理工作。
联系人:段江
电 话:0871-63517565(传真)
附件:1.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