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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浏览量:1411日期:2007-05-30
微膜是农膜的重要品种,自1989年国家实施“温饱工程”推广使用十多年来,为农业发展为扶贫脱困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得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但是刚进入二十一世纪,微膜的合法性就受到否定,一些省区禁止生产、销售微膜,云南省大部份国家定点农膜厂和省定点农膜厂转眼间被查封、罚款,微膜变成了“假冒伪劣”产品,蓬勃发展的云南农膜工业受到严重打击,连续三年生产下降、停滞,效益滑坡。直到2005年暂时解决了微膜在云南的合法性才恢复了大步发展的态势,重新为农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据悉很多省、区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类似问题,微膜的合法性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民、农膜行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就多一天受到损害,农膜行业的发展就多一天受到制约。
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借这个宝贵的机会,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塑料业界的领导、同仁们呼吁:实践证明了微膜的可行、支持了微膜,请给微膜恢复合法地位。
为了更客观,更科学地讨论微膜问题,我们于2006年元月编印了《微膜资料摘编》,把十多年来许许多多有关微膜的文件,资料、总结中较有代表性的部份摘登出来,提供参考。在此,也把我们的意见和建议拿出来供大家研究、讨论,同时声明,本文所说的“微膜”仅指厚度为0.005 mm和0.006mm的聚乙烯地膜,目前条件下我们不赞成生产和使用0.004mm及以下厚度的超微膜,因为它的性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和回收的要求。
一、微膜是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和六个部、委十多年来实施“温饱工程”推广的农膜新品种,作为“温饱工程”的主要举措,为我国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脱贫致富作出了重大贡献,就是将来富了都不能忘记这项带领亿万农民走出贫困的德政工程,也不能轻率否定微膜。
从1989年起由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委、农业部、轻工部、财政部、商业部、中国农业银行等七个部门,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贫困地区大多数群众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连续十多年实施“温饱工程”,“温饱工程”的基本内容是:每年在全国贫困地区安排750万亩农田,按每亩4公斤地膜和微膜,15公斤标氮化肥的标准,大力推广玉米地膜覆盖栽培的科技扶贫活动。这场活动声势浩大,举各级政府之力,加强领导、经济补助、承包培训、技物结合,对广大农村、贫困地区农村扶贫脱困作出了重大贡献。
以云南省为例,从1989年到1999年11年间,仅实施“温饱工程”安排的农田面积累计达到1696万亩,增产玉米21.9亿公斤,按每人一年返销100公斤口粮计算共解决了2190万人的温饱问题[1],平均每年解决了199万最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与此同时,由于“温饱工程”的示范和促进,也由于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全省人民的努力,云南省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大幅增产,实现了粮食自求平衡,丰年有余的重大转变,结束了长期依靠省外调供粮食的不幸历史。
再看全国,1989年开始实施“温饱工程”时农村贫困人口有1亿3千万,到2001年“温饱工程”结束时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2927万,提前完成了向全世界承诺的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一半。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奇迹。我们还可以骄傲地说,这个奇迹有微膜的贡献。
二、微膜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和农民购买力水平,深受广大农民欢迎,制定农膜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不能脱离实际。
微膜已经成为云南省农膜产品中生产量最大(按重量计占62%)、农田覆盖面积最大(占全部农膜覆盖面积的70%以上),最受农民欢迎的品种,全省的烤烟,贫困山区的玉米,边疆少数民族居住区的甘蔗等重要农作物几乎全部使用微膜,农膜的贡献主要是微膜的贡献,没有包含微膜的农膜概念是残缺不全的。
微膜覆盖之所以在农村、农业部门和各级政府受到广泛的欢迎不是偶然的现象,它的质量、强度和价格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农民购买力水平,这就是微膜屡经查封、禁止,仍然顽强生存,迅速发展的根本原因。如果没有微膜,地膜的普及不会那么快;如果没有微膜,“温饱工程”的实施不会那么顺利。
微膜使用时大多是手工铺盖、对拉伸负荷的要求相对不高,不需要如机械铺盖那样要求较大的拉伸强度,微膜完全能符合要求。
微膜覆盖的农作物,一般三四十天就要求揭膜或者撕摸,不然会影响农作物后期生长,厚膜功能是多余的,白白浪费资源、增加农民负担。
微膜覆盖每亩用量少,购膜费用低是受农民欢迎的主要原因。据《新编云南省情》:在1995年,云南农民种植玉米,每亩投入的物质费用是165元,种植一亩烤烟投入310元,这里的投入包括了购买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具和运输等多项支出,而云南农民种一亩玉米纯收入只有214元,种一亩烤烟纯收入只有394元。农业连年丰收,但成本高、效益低,在这种情况下农膜覆盖不能不计较5元,10元的价差。用微膜覆盖玉米每亩用膜2.8kg,价值25元,用8微米的地膜盖玉米,每亩用膜4.5kg价值40元,二者相差15元;覆盖烤烟,两种膜的价差是19元。显然,使用微膜是合理的选择,如果一定要禁用微膜,农民微薄的收入还要再减少15-19元,农民愿意吗?我们能这样做吗?
近年党和国家出台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惠农政策、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民生活。据报载:2004年安徽濉溪县一农民种8亩地纯收入1100元,合138元/亩[2];2005年河南荥阳市一农民种3.5亩地纯收入1200元,合343元/亩[3];河北行唐县一农民种6亩地收支基本持平,纯收入接近零[3];黑龙江肇东市一农民种65亩地,纯收入18175元合280元/亩[3]。现阶段我国一家一户的传统农业生产总体上还是处在规模小,收入低的境况,农村落后面貌虽然已经有很大改善,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刚刚起步,全国还有2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还有5000多万农村低收入人口缺乏发展能力,扶贫脱困工作还要加大力度,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稳定增收困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就是中国的实际,是党和政府制订社会和经济法规、政策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更应该是我们制订农膜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的重要依据和出发点。
三、使用微膜不当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十九年的历史证明:微膜是可以回收的,其总回收率和8微米厚的地膜没有明显差别;大面积农田被微膜严重污染的担心没有事实依据。对微膜一扔了之或一禁了之都不是科学的态度,应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解决好微膜以及其他农膜的环境保护问题。
微膜受到非议和压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定的环保问题,据说主要是难以回收造成了“白色污染”。推广使用微膜已经十九年了,已经有答案了。我们大家是否看到由于使用农膜或微膜,大面积农田被废弃或严重污染的现象?在《微膜资料摘编》中,我们提供了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农民和工厂关于微膜使用的有关资料,普遍情况是:农膜、微膜推广使用初期,在一部份地区,农田里农膜残留量曾经逐年增多,近十年来局面大为改观,微膜一次回收率一般都在90%左右,加上多次翻犁、耕地、捡拾残膜,已基本无新增残膜,土地中残膜量已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保证了农田的正常功能。使用0.008mm地膜比使用微膜的一次回收率略高一些,仍然有不少残膜需多次翻犁土地,捡拾才能清除,所以两者的总回收率并没有明显区别。把地膜看成是可回收的,把微膜看成是不可回收的判断不符合实际,微膜对大面积农田造成严重污染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
走遍云南的东西南北,我们没有看到过大片农田随处乱扔废农膜,土地中充斥着农膜碎片的景象,现在的农民已经真正落实了当家作主的地位,他们不会对自己土地中的农膜残片听之任之,何况废膜也是农民一笔小小的财富。我们偶然会看到有极少量荒地、坡地遗留零星塑料薄膜的情况,有农膜不仅仅是微膜、地膜,也有新建公路的护草膜,一般在几不管的地方出现。对于这种局部的个别问题,通过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健全环保法规和制度,完善和加强市场化,产业化的农膜回收机制是可逐步解决的。绝对好,百分之百没有负作用的科学技术也许在人类历史上就从来没有过。多年使用塑料大棚、多年使用农药、化肥不是已经给土壤,水体甚至人类自身造成了一些问题吗?要不要禁止、否定呢?不能!因为使用这些农业生产资料的利大于“弊”,通过改善我们人类自身的行为大多可以纠正。微膜也是同样道理,况且它的污染过程是可逆的,纠正起来更容易,更有效,只要坚持回收,捡拾残膜,就可以让土壤恢复到正常状态。
保护好环境,保护好土地资源,最重要的是按分类回收的现代文明观念和市场经济原则建立相应的回收机制。不仅仅是微膜需要回收,不能乱扔,农膜也一样,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电池甚至汽车、拖拉机等废弃物统统都不能乱扔、需要回收,就是能降解的纸类制品、棉制品,降解农膜或者人畜粪尿也不能乱倒乱扔需要回收,人类社会发展到这个水平,就应该建立文明的观念和机制来约束和应对自己带来的问题。对绝大多数废弃物而言,是可以回收的,可以变成新的资源,这才是持续发展。一丢了之,一禁了之,简单从事,不仅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不利于探索和深化资源再生,循环利用,最终违背了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的本意。
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方针,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市场化、产业化的路子,看似复杂的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问题就能逐步得到解决,发达国家能做到的,我们也一定能做到。
四、农膜、地膜的国家标准已发布十四、五年了,农业生产和农膜生产技术的发展已大大超越了标准的范围和水平,需要修正过时的观念和规定,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膜标准体系。
去年以前,农膜产品只有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即GB 13735—1992《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和GB 4455—1994《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后一个标准在2006年已经被棚膜标准代替)。有关人士一再告诫我们:按照标准化法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和经营”。总之,凡不符合这两个强制性标准的农膜类产品都是非法的,包括微膜、大棚膜等多种农膜类产品,显然,这两个标准已经成为新型农膜产品发展的障碍。
实际情况是:农膜类产品发展呈现了百舸争流异彩纷呈的可喜景象,超越了两个国家标准的范围之后,正在越来越多、越来越好地、为服务农业发挥作用。
首先,在厚度方面,出现了向两头发展的趋势;向薄的方向发展了0.005mm和0.006mm的微膜,向厚的方向发展了更厚、宽度超过5m的大棚膜,这两类超越标准范围的农膜已经在多年农业生产中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原料方面,两个标准规定农膜用聚乙烯为原料,国内外出现了用EVA,氟塑料为原料的农膜,还有用两种不同原料生产两层膜再复合为一体的农膜,也有不同种原料共混或改性的农膜,甚至还有液态膜。
在颜色方面,两个标准没有具体规定,那个年代谁不知道农膜、地膜是半透明的乳白色薄膜。时代前进了,黑膜、兰膜、银灰膜等有色膜应运而生,甚至还有条纹膜,黑白膜,双面双色膜等。
功能是我们要求于农膜的实质性内容,很可惜,前述两个国家标准没有这个名词,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概念。现在功能膜越来越多,如长寿膜、除草膜、无雾滴膜、可控降解膜等,就是透光、保温、保湿这些基本功能也不一定要求齐头并进,从而出现了高透明膜、高保温膜,打孔膜甚至转光膜等等。
显然,农膜产品的多样化实践已经大大超越了两个标准的范围,两个标准所体现的是农膜发展初期推广阶段的低水平要求,我们的农膜标准化工作应该站得更高些,看得更远些,能够积极促进农膜产业的健康发展,那种要把所有农膜都用十多年前两个标准来规范和取舍的做法,只可能是历史的退步。
五、法制理念也要与时俱进,“GB 13735地膜国家标准涵盖了微膜”“8微米是农地膜的最小厚度要求”没有法定依据。
有的人士说:不管怎样、地膜国家标准规定了地膜厚度范围是0.008mm±0.003mm,即5~11微米,已经包括了5微米和6微米的微膜,因此微膜必须执行地膜国家标准。很可惜,多年来有不少人在这样说,他们看错了,他们说的0.008±0.003mm是极限偏差,只能用来衡量单个测量点的厚度,一张膜的厚度应该用平均厚度偏差即0.008mm±15%来衡量,地膜厚度范围正确的表述是6.8~9.2微米,并没有涵盖微膜。
2004年《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如果按《标准化法》表述微膜问题与按《行政许可法》的表述有矛盾的话,前者要服从后者,因为《行政许可法》是上位法。《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根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又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可见、地膜国家标准只能在其法定表述的范围、条件下执行,不能随意扩大用于微膜,“8微米是农地膜最小厚度要求”的说法没有法定依据,因为地膜国标中没有这个表述和相应规定。
六、微膜作为重要的农膜品种,一方面在大量生产,大量使用,为“三农”发挥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又不得制定产品质量标准,没有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法地位,这是一种不和谐的状态。
这种状态对谁有利呢?
对农膜生产企业不利。生产没有质量标准的微膜、销售产品标识难以标明质量标准的微膜,随时都会引起执法部门和消费者的质疑,纠纷甚至被查封、罚款(这种事年年都闹)。农膜企业不敢大胆采购原料(特别是运作周期较长的进口原料),组织生产,不敢大胆组织和长远安排营销措施和网络,不敢理直气壮地宣传优秀品牌和企业形象,影响了农膜生产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公信度,迟缓了农膜行业的发展和组建企业集团的步伐。
这种状态对农民不利。农民要买好膜、诚信经营的农膜企业不敢宣传、塑料协会不能宣传,农民怎么知道哪些膜好?农民最可能听到的是本地、本县哪个厂的微膜被查封、罚款,本地哪个农膜厂的产品标识没有质量标准,转而去买哪些没有被查封、罚款、“手续齐全”的微膜,结果恰恰掉进假冒伪劣的陷阱中,因为它们处于游击状态,执法部门抓不到,当然没被罚过款;什么都敢伪造,手续当然“齐全”。农民没有了正确信息的引导,买膜的盲目性很大,农民的正当权益难以保障。
这种状态对执法部门不利。国家推广的,农民欢迎的,工厂有积极性生产的微膜、执法部门不赞成,不仅我们弄不懂,老百姓也弄不懂。在微膜问题上,执法部门一会说要严格执行地膜国家标准,一会说可以暂不做厚度要求,一会又说暂不检查微膜,国家标准好像一根像皮筋,执法部门的水平受到质疑,执法部门的声誉受到损伤。
这种状态只对假冒伪劣生产者、销售者有利。好膜受压制,不能宣传,更不敢理直气壮地生产、销售,执法部门暂不检查微膜,正是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好时机,于是假膜比真膜还“真”、手续更齐全、价格更低廉,4微米甚至更薄的超微膜也出来抢占市场,也许这就是假冒伪劣微膜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吧!
七、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社会主义制度不够完善、不够成熟。我们的农业、农膜行业要实现现代化,从总体上说也需要一整个的历史阶段。不要急于求成,一两个技术标准,几年时间,带不来现代化。实现现代化,实现科技进步,如果不能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协调起来,这样的发展不能称为科学发展,还会影响社会和谐的进程。
如果我们站在历史的高度来审视农膜发展历程,多年以后,我们也如同发达国家一样,大量使用性能好、价格高、回收率也特别高的功能膜而减少或淘汰微膜、甚至8微米地膜等初级农膜产品。我们希望这一天早早到来,但是目前做不到,也绝不能那么做。我国地膜覆盖栽培的适宜推广面积是5.5亿亩,实际上只有2亿亩在使用地膜,微膜,普及才刚开始,这就是中国的实际,社会发展、经济发展、连同农膜的发展,都不能超越阶段,推广也好,淘汰也好,都是广大群众在历史实践中的顺势而为,用行政手段强行干预既违背科学精神、客观规律又违背依法行政的要求。
目前,我们还要善待微膜。微膜问题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标准问题,涉及到环境保护,扶贫脱困,农业发展、农膜行业发展等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和谐的问题。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必须支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
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和中国塑协的领导,塑料业界的专家、领导们,给微膜一个合法地位,解决好微膜产品的技术标准问题,解放生产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让微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2007年5月3日
参考资料:
[1]《微膜资料摘编》(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2006年元月编印);第20页
[2]经济参考报:2005.3.5 《一名普通中国农民的收支清单》
[3]中国税务报:2005.12.9《2005:8个农民的收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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