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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塑料行业协会浏览量:2193日期:2018-10-23
昆中小中心〔2018〕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我市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昆工信通(2016) 152号)规定,现将2018年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券(以下简称“服务券”)工作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服务券扶持对象、服务内容及补贴方式
(一)服务券扶持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及高技术服务业等为重点的注册在我市的小微企业。
(二)服务内容为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税代理、检验检测、网站建设、电商服务、研发设计、技术服务、信用评价、会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三)补贴方式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四)其他具体事项和要求详见《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见附件)。
二、服务机构
申请并经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认定的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券工作,具体以服务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服务券申领与使用管理
(一)服务券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16:00至11月11日24:00。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服务券,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计算,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单项服务内容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根据实际,服务券补贴以2018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服务或以此期间的单个服务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服务券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让、买卖、抵押。
(四)其他详细规定和要求详见《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见附件)
四、服务券结算方式
(一)领到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规定时间服务券自动作废)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在11月30日前上报收取的服务券、承诺书等相关兑现材料至服务中心申请兑付资金。
(二)服务中心收到服务机构的兑付资料后,汇总各签约机构的实际兑付金额后报市工信委。
(三)其他详细规定和要求详见《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事项》 (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要求开展并完成相关工作。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 2018年昆明市双创服务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工信(经贸)部门、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申报,并做好各项审查、推荐工作。
(二)服务券必须由小微企业自主申报,不允许服务机构代理申报,不允许批量申报。对串通骗取财政资金者,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机构资格并追回套取资金,联同涉及企业一并列入我市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瑜 杨彩余
电 话::0871-63644948, 63633738, 63648338
地 址:昆明市东风西路71号联社大厦四楼
服务电话:见申报网络公布电话
市工信委机关纪委监督电话:0871-63610520
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