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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浏览量:369日期:2025-12-11
韩国对华PET薄膜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2025年11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3)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调整2023年5月8日第992号令确定的反倾销税,调整后如下: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Kanghu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an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Kanghui International Trade (Jiangsu) Co., Ltd.]税率均为7.3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均为36.98%。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2025年4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5年12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印尼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inear Low-Density Polyethylene having a specific gravity of less than 0.94, in other than liquid or paste or powder form)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三个阶段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第一阶段为2,753,544印尼盾/吨、第二阶段为2,528,579印尼盾/吨、第三阶段为2,321,994印尼盾/吨,措施实施以印尼财政部征税令为准。本案调查期为2021年7月~2024年6月。涉案产品为比重小于0.94,非液体/糊状/粉末的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括含丁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Polyethylene with butene alpha-olefin monomers)和含己烯α-烯烃单体的聚乙烯(Polyethylene with hexene alpha-olefin monomers)。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ex3901.10.92和ex3901.40.00。
2024年9月9日,印度尼西亚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启动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α-烯烃单体含量不超过5%的非液态/糊状聚乙烯,涉及印尼税号3901.10.92项下的产品。2025年8月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尼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称,应印尼行业协会申请,印尼扩大对进口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保障措施涉案产品范围,增加印尼税号3901.40.00项下的比重小于0.94的乙烯-α-烯烃共聚物(Ethylene-alpha-olefin copolymers, having a specific gravity of less than 0.94)。
墨西哥对华金属膜塑料气球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
2025年11月2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称,应墨西哥企业Convertidora Industrial, S.A.B. de C.V.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膜塑料气球(西班牙语:globos de plástico metalizado)启动反倾销期间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9503.00.23和9505.90.99。本案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2017年6月26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膜塑料气球启动反倾销调查。2018年6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7.8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23年6月7日,墨西哥对该案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同时自主启动期间复审调查。2024年6月10日, 墨西哥对该案作出日落合并期间复审终裁,决定维持反倾销税的有效性,将反倾销税调整为161%,措施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土耳其对涉华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1月12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5/37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以到岸价(CIF)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详见附表),其中,中国大陆税率为7.37%。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4年5月14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韩国、俄罗斯和泰国的聚苯乙烯启动反倾销调查。
墨西哥对华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5年11月11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西班牙语:caucho termoplástico estireno butadieno estireno(SBS, por sus siglas en inglés de Styrene-Butadiene-Styrene)]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TIGIE税号为3903.90.99、4002.11.99、4002.19.02、4002.19.99及4002.99.99。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
2024年8月7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2025年3月3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0.8324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