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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王文广教授浏览量:4567日期:2018-09-30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与进口固体废塑料的快速鉴别方法
Rapid distinguish of imported recycled plastic pellet and imported solid plastic waste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穗洁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力龙塑胶原料有限公司、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美信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广聚泰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聚诚信精工机械有限公司、GLOBSOURCE INC(加拿大)。
本标准起草人:王文广、王旺、吴宪、何征、陈向文、江守兵、岳立、尹璇、何英、叶远锋、张海涛、李花、MIKE LUAN、孙珍珍。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与进口固体废塑料的快速鉴别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塑料颗粒的定义与外观形状要求,适用于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与进口固体废塑料的快速鉴别。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035 塑料术语及其定义
GB/T 20004.1 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GB/T 10740 纸浆尘埃和纤维束的测定
GB 13200 水质 浊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塑料颗粒 Recycled plastic pellet
是以固体废塑料为原材料,经过预处理后,再加热高温熔融加工,形成具有统一形状的粒子,突出特点为具有统一形状。
3.2固体废塑料 Solid plastic waste
是指加工中产生的洗机料、边角料、废品和使用后产生废弃塑料制品,未破碎或经破碎处理,突出特点为没有统一形状。
3.3连粒 Granule
是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彻底切断的颗粒。
3.4灰尘 Dust
是指附着在再生塑料颗粒表面的微粒。
4 技术要求
4.1 再生塑料颗粒形状
要求再生塑料颗粒形状要属于一个形状类别,形状类别具体包括圆柱形、椭球柱形、椭球形、扁圆形和类球形,允许椭球柱形、椭球形、扁圆形和类球形相互混合,并允许少量连粒,连粒的长度≤30mm且质量百分比含量≤3%。具体再生塑料颗粒的形状见附录A。
4.2 灰尘
再生塑料颗粒在水中的浑浊度≤5度。
4.3 颜色
与主色系颜色基本一致。
4.4 气味
若明显存在有异于材料本身的气味,需进一步检测。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
日光灯或LED灯条件下。
5.2 抽样
随机抽取50g样品。
5.3 再生塑料颗粒形状的判断
目测法,形状基本一致时则判断符合要求。
5.4 连粒
5.4.1 长度
采用标准的测量直尺进行测量(准确至1mm)。
5.4.2 含量
按照附录B规定执行。
5.5 灰尘
按照附录C规定执行。
5.6 颜色
目测法,与主色系颜色基本一致时则判断复合要求。
6 包装、标识
6.1 包装
采用内衬塑料袋、外编织袋包装,每一包装件应有标识。
6.2 标识
产品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包装储运标志要求,且应包含以下信息:
1) 产品名称;
2) 生产者名称、地址;
3) 产品执行标准号;
4) 产品规格;
5) 产品分类;
6) 产品数量;
7) 产品生产日期。
编制说明
一、本标准制定的背景
自从 2018 年我国禁止废旧固体塑料进口而只允许进口再生塑料 颗粒以来,部分企业将固体废塑料混杂在再生塑料颗粒之中报关。
海关为了防止固体废塑料进关,实行批批严格检测,造成检测时间较 长、收费较高,企业的进口时间被延长,进口费用大幅度增加。具体 原因为目前行业内还没有进口再生塑料颗粒的快速鉴别方法。
2014 年海关总署发布 92 号监管函规定黑色再生塑料颗粒的“三统一”判 定方法,即产品尺寸和形状一致、颜色一致、包装一致。但这个方法 不适合所有再生塑料颗粒:一是它只针对黑色再生塑料颗粒,未包括 数量更大的其它颜色再生塑料颗粒,如白色、灰色等;二是它没有给 出具体量化指标,具体如尺寸差别多大才算统一?
目前现有的再生塑料相关标准如SN/T2928.1-2011“废旧高分子 材料种类的判定方法第一部分:废旧塑料只是判断废旧塑料的属于哪 一种塑料”、 SN/T1791.1-200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检验检疫规 程第 1 部分:废塑料主要规范海关的检验流程”、SB/T11149-2015“废 塑 料 回 收 分 选 技术 规 范 主要 指 导 不 同废 塑 料 品 质的 分 选 ”、 HJ/T364-2007“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主要指导废 塑料加工过程污染管控”、GB/T30102-2013“塑料 塑料废弃物的回收 和再循环指南指导回收过程管控”、QB/T4881-2015“再生和回收塑料 制 品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指 导 再 生 塑 料 制 品 安 全 卫 生 管 控 ”、 GB34330-2017“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都无法科学有效的解决再生塑料颗粒鉴别问题。因此,深圳市高分子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企业 起草“进口再生塑料颗粒与进口固体废塑料的快速鉴别方法”标准, 以解决目前面临的海关“三统一”检测无标准的问题,除规定了“三 统一”的具体检测标准,还增加了灰尘和气味的检测规定。
二、本标准编制的目的
1. 让海关检测人员对再生塑料颗粒通关中执行起来更加简便易行和 快速鉴别。
2.解决进口的再生塑料颗粒中混杂固体废旧塑料的问题,保证将不环 保固体废旧塑料产品距国门之外。
三、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1.标准制定原则
(1)统一性原则 标准的文体和术语应保持一致,类似的条款应使用类似的措辞来表述,相同的条款使用相同的措辞来表述。
(2)协调性原则 为了达到所有标准整体协调的目的,标准的编写应遵守现行基础标准的有关条款。
(3)适用性原则 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并且易被其他的标准或文件所引用。
(4)一致性原则 如果有相应的国际文件,起草标准时应以其为基础,并尽可能保持与国际文件一致。
2.标准编写原则
标准结构和编写格式按《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 构和编写》GB/T 1.1-2009 编写。
3.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有关基础和标准不矛盾。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
1. 再生塑料颗粒无微生物污染
再生塑料颗粒是经过高温(150℃-300℃)塑化加工而成,固体 废旧塑料中含有的细菌等微生物被杀灭,不存在微生物的污染问题。
2.产品形状
废旧塑料与再生颗粒的最大区别在于:废旧塑料没有统一固定的 形状,而再生颗粒具有统一形状,根据形状就可以判断出产品是否再 生颗粒。
再生塑料在生产过程中切粒方法不同,所得到产品的形状不同。 目前的再生切粒方法主要有表 1 所示三种:即拉条切粒、磨面切粒和 水下切粒。
表1 不同的切粒方法所对应的形状
3.关于连粒颗粒
连粒颗粒是再生过程中因物料偏软或未完全冷却、切粒故障等技术原因造成没有彻底切断的颗粒,虽然没有切断,也经过高温加工过 程,没有任何环保问题。本标准规定连粒颗粒长度不超过 30mm,质 量百分比含量不超过 3%。
4.关于颜色
塑料再生颗粒生产过程中因为如下原因,会导致颜色不一致:
(1)再生塑料加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同颜色原材料更换,产品就 有不同颜色的过渡。
(2)再生加工过程中温度如果出现波动,颜色会出现深浅不同。 为此,我们虽然允许颜色有一定差异,但颜色差别不应该太大,具体规定目测法主色系颜色应基本一致。
5. 关于气味
无论新塑料颗粒和再生塑料颗粒都存在本身固有的气味,来源于 残留单体、残留催化剂或者异聚体等。如新乙烯-醋酸乙烯酯(EVA) 塑料颗粒有酸味,聚甲醛(POM)有甲醛味,聚苯乙烯(PS)有芳香 味等。为此,我们规定允许存在塑料自身的气味,但若明显存在有异 于材料本身的气味,需进一步检测。
6.关于灰尘的规定
再生塑料颗粒中经过加工后,再生塑料颗粒表面不沾染灰尘,比较洁净,但是对于一些落地料和混合料等固体废塑料,其表面沾染灰 尘,通过对比浑浊度可以辅助判断其是否属于固废,可以鉴别是否落地料和混合料。如水中含有泥土、粉砂、微细有机物、无机物、浮游 生物等悬浮物和胶体物都可以使水质变的浑浊而呈现一定浊度,在我 国家标准 GB 5749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饮用水的浑 浊度不超过 3 度,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及对比实验测试,本标准规定再生塑料颗粒的浊度不超过 5 度。 本标准选取再生塑胶颗粒及固体废塑料进行对比测试:
1. 参考 GB/T 10740-2002《纸浆尘埃和纤维束的测定》,称取 20g 样品放入 250ml 烧杯中,加入 100ml 去离子水,搅拌 30s。
2.测试结果
测试方法参考 GB/T 13200-1991《水质浊度的测定》,测试结果 具体见下表 2 所示。
表2 样品及对应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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